经中央军委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强军思想,坚持聚焦备战打仗、竭诚服务官兵、注重体系设计、确保稳妥推进原则,紧盯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以维护和提高广大官兵健康水平为中心,适度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合理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有序衔接国家医保政策,建立完善军地互补、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军人家庭健康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军人获得感荣誉感。 《规定》共章条,重点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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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